海宁办理出嘉兴范围内首张地下空间不动产证


2018年10月17日,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窗口办理出一张特殊的产权证,这是嘉兴范围内首张地下空间不动产证,标志着海宁市地下空间产权确认迈入新时代的步伐。
拿到该地下空间不动产证登记的是南关厢人防工程,登记主体为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利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系划拨方式取得,平时功能为停车库,地面建筑平时作为海宁市硖石灯彩文化展览馆等公益用途。
海宁市人防办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于2015年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5年11月,市政府出台《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海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意味着海宁市自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且土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取得。明确产权归国有,既使国有资产的归属得到合理界定,强化规划管理;又有利于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同时还可促进带动地下空间的进一步开发利用。2016年至今,产权已收归国有的人防工程70余个。
2018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宁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等公益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行政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房屋权属登记应遵循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一致的原则,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并通过批准用地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界限确认其权属范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实行分层登记。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同登记;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应单独登记。地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按照《浙江省地下建筑物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地下空间不动产证的办理,得到了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等各部门的鼎力协助,是海宁市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的又一成果。据悉,我市国土部门近期将出台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实施细则,以“最多跑一次”精神为指引,进一步简化地下空间登记程序,更好地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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