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责任
(一)强化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我市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安排部署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新长效机制,高标准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环节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把好产地准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
二、落实监管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农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降低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等制度。
(二)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一批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围绕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畜牧业示范县等创建活动,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业标准化建设规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三)严格农产品产出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督促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包装、标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
(四)突出过程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推进生产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和设备设施备案登记制度,推动落实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自查自检、交货查验、档案记录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五)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一)深化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尽快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形成从养殖到屠宰的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和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家禽屠宰管理制度。
(二)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三)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大力培育壮大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中型屠宰企业规范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升级改造或退出屠宰行业,逐步减少代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市、县、乡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辨别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新伟市长
副组长:刘建发副市长
成员:王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奇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主任(局长)
陈润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俊岭市财政局局长
朱丽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局长
任法香市林业局局长
郝利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健市工商局局长
乔金付市质监局局长
吴利群市供销社主任
张会岭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王宝玉林州市市长
王红兵安阳县县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辉内黄县县长
贾晓军汤阴县县长
杜建勋文峰区区长
李富生北关区区长
李现江殷都区区长
李可龙安区区长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朱丽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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