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专门成立区生态环保委办公室督察组,落实“四个结合”强化环保督察工作实效。一是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向相关部门、街道提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将督政作为落实环保责任抓手,对所有街道和区生态环保委成员单位实施环保督察全覆盖,将督企作为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手段,对首钢集团等 33 家单位开展专项督察,下发督察建议书 20 余份。三是约谈与宣传相结合。对首钢东南区项目等 6 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举办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讲座,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治理新技术。四是督察与执法相结合。将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实现督察与执法无缝隙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