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降为橙色(II级)预警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研判预测结果,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23日1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由红色(i级)预警降为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后,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在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管控。
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由市住建局、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各县(市)区属地负责,监督市区全行政区域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和转场;停止建筑渣土、钢筋、砂石、砖、砌块等各类建材物料装卸和运输等。
在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方面,严格落实机动车每天限2个号的限行措施,城市主城区全面禁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等重型车辆。
在禁烧禁放污染管控措施方面,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严防焚烧秸秆和落叶、垃圾,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散煤污染管控措施方面,市区禁燃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强执法检查,全面取缔劣质煤销售点,确保完成“双替代”的区域散煤清零,未完成双替代的区域使用清洁型煤。
在油烟污染管控措施方面,加强重点污染区域5公里范围内餐饮店的排查,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加强驻厂驻工监管。“驻厂四员”和“驻工地三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凡发现脱岗漏岗的,按照市攻办有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追责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市环保公安联合督查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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