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文征求意见入学积分渐与房产“脱钩”

  4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市教育局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一方面,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另一方面,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相比往年,政策的主要突破有两点,一是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二是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今年各区陆续发布了根据市的统一部署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逐步落实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事实上,3月以来,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等城区已陆续公布今年积分入学的方案。从各区公布的方案内容上看,入学积分正在逐步与是否拥有自有房产“脱钩”,只要是合法租赁的房屋,达到一定条件后都可以和购房获得相同的积分值。
  荔湾区规定,在荔湾区内合法租赁居住满5年者,积分加分为100分,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购房者享受同等加分。越秀区今年取消了“有全额房产积5分”的选项,积分分值与居住地为自有房产还是租房无关。
  海珠区今年规定购房居住和合法租赁居住可加同等分值,最高30分,不论租房时间长短都可与购房者享有同等权利。天河区去年已实施租购同权积分方案,今年将继续按规定执行,合法租房并取得租赁备案者即可与购房者一样获得同等入学积分,部分合乎条件的企业宿舍也可以享受到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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