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审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审计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审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审计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审计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根据政府委托,参与起草地方性审计相关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下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建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北海市审计局(主管单位)2017年末在职在编人数为37人,退休人数为35人。
(二)北海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2017年末在职在编人数为11人。
(三)北海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2017年末在职在编人数为10人。
第二部分:审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审计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14888800.9元(上年收入总计12209528元,同比增加2679272.9元,同比增长21.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8800.9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4888800.9元(上年支出总计12209528元,同比增加2679272.9元,同比增长21.94%)。按本部门预算类级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089470.46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及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73829.76元:主要用于按统一规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425500.68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审计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88800.9元,其中:基本支出6500800.9元,项目支出8388000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10801)预算支出5001397.4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开支。
2、审计业务(科目代码2010804)预算支出69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专项支出。
3、审计管理(科目代码2010805)预算支出550000元,主要用于审计业务教育宣传及培训开支。
4、审计信息(科目代码2010806)预算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金审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5、事业运行(科目代码2010850)预算支出700073.0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开支。
6、其他审计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10899)预算支出61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事务专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预算支出336590.4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单位按统一规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8、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预算支出37239.3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统一规定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9、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预算支出425500.68元,主要用于按统一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95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6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45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11200元,同比减少16.2%,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预算365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018年,审计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及预算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1450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1200元,同比减少34.3%。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审计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2876.94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97489.94元,下降10.05%,与2017年预算基本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按单位财政供养人数下达,2018年机关及参公单位预算编制人数为44人,比上年减少5人,相应减少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另外,审计部门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379.84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8173.68元,增长9.59%,与2017年预算基本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人数增加1名,相应调增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审计部门共编制1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上一年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考评的项目为“工程审核费”。项目计划完成工程审计项目50个,核减金额0.9亿元。实际完成审计项目78个,核减金额2.32亿元。完成项目数及核减金额分别是计划的156%和257.7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审计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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