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行动方案〉和〈幸福民生行动计划(2017—2021年)〉落实的通知》(三发〔2018〕6号),创新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激励广大市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增加经济收入,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为提供就业服务,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培训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确定(国家调整国家资格目录清单时,工种也相应进行调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从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布,目录调整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也相应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政府给予的培训补贴。分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市、区人社部门(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就业工作的部门,下同)确定。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培训对象年龄为16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 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亚市企业在职职工。
第六条 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外,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三亚市户籍市民(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第七条 为鼓励我市生活困难人群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质量,对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生活补贴。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规定执行。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补贴。
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500元的补贴。(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或职业能力鉴定工种转为专项能力考核的工种,和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标准)
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800元的补
贴。
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200元的补贴。
5.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200元的补贴。
第九条 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规定执行。
1.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800元。
第十条 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保险资金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
1.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800元。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按实际的参加培训时间为准,最高不得超过650元。
第十二条 国家、省如对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失业保险支持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调整,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市民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一并调整。
第十三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每个补贴对象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领取。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资金来源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规定执行,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 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规定执行,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第十六条 市财政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困难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市级财政一般预算。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培训后由个人申请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培训机构垫资组织实施的培训参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申请时限。补贴对象自费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在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生活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不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随军家属和退役大学生士兵(配偶的军官证、服兵役证件和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6.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7.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
1.《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受理审核。按照市、区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受理审核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困难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拨付。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一)证书核查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对申请人提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
(二)补贴核查
由发放补贴单位通过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进行核查。
(三)补贴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具备通过网站公示的,可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的内容、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合格证书)情况(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补贴发放。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结果。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各项补贴资金,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补贴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项申请材料,并做好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资格鉴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各区人社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规定与本办法相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4.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5.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1和附件2
附件3、4、5
高质量书写新时代江苏答卷
我市制定标准打造“酒都阿嫂”家政品牌
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代表团会议
深圳交警南山大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公益体验课
资兴:唐洞街道完成市肉联公司新址土地确权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恒大推168亿豪气分红方案 业内:料明年分红372亿回报达15%
青浦区绿化市容局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利辛县积极开展流动博物馆进校园活动
晋城:服务暖民心
2018世界机器人大会闭幕 签订意向协议总金额为历届之最
工厂式中央厨房落户襄州
旅游专列全新升级6月开行
日照报业(日照日报社)新媒体斩获地市网媒十强品牌
海口三角梅争艳滨海立交桥
张冬云:科学规划 加快市政道路建设
博望区举办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培训会
全省工会“两节” 送温暖活动启动 在档困难职工补助提高至1500元
市招商局召开海富航空项目推进会
王国生:努力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