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市今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之一。经过前期反复论证与修改,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由相关部门起草完毕。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等垃圾的管理问题,《草案》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我市城乡环卫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市垃圾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等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与此同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难落实,处理能力急待提高,垃圾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垃圾管理责任不清,标准不明,监管手段薄弱,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大美阜阳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条例草案,力求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垃圾管理工作三个方面的转变: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改善处理结构,提高处理能力,做到从被动消极地处理向积极削减垃圾产生量转变;从以无害化填埋为主的老处理方式,向焚烧为主、无害化填埋为辅的新处理方式转变;管理重点从以城市化地区为主向城乡统筹、均衡发展转变。
《草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发,综合运用焚烧处理、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排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广场、景区、商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在城区一律通过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鼓励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收运和处置将实行特许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不得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不得非法掏捞和交易餐厨垃圾、不得实施其他利用餐厨垃圾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消纳场所建设规划;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非指定场所倾倒建筑垃圾;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接下来的审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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