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局关于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林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再集中交叉循环检查,并将评查结果当场反馈办案单位,评出9件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和9件优秀行政许可案卷。现将评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从评查情况看,各地农业部门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完善,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规范,案件处罚适当,全面开展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也比较及时。
二、存在的问题
评查发现各地案卷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处罚案卷
1.证据收集不够充分。个别案卷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认定,仅凭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没有搜集其他证据(例如销售台账、销售对象的笔录等)予以佐证,未能形成有效证据链;个别案件出现当事人对举报人开具了机打销售票据,却称其他销售均无记录的不合常规解释,执法人员也未进一步挖掘线索;个别案件对货值金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数量计算有误,造成主要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2.抽样基数认定不清。抽样基数应为现场检查时可供抽样的存货数量。个别案卷农业投入品抽样单填写的抽样基数与案件中表述的抽样基数不符。
3.处罚文书未落实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将台州市农业局列明为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府法〔2017〕62号)和《台州市行政复议局关于行政复议集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复〔2018〕2号)文件要求,“行政复议权只告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告知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建议按照当地法制办文件要求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内容。
4.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问题。个别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条文并无“……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等内容,行政机关实际也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但责令改正通知书却出现了“逾期不整改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文字。该文字的出现,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行政机关仅要求整改,不作行政处罚的误解。
5.文书制作仍需完善。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时的编号、顺序不够规范,未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归档;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够强,对违法行为定性及其处理未能从事理和法理进行充分阐述,对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说理不够;个别行政处罚案卷对违反的法律法规直接引用整条内容,未指出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条、款、项;个别取证材料无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和处罚机关的称谓表述前后不统一。
(二)行政许可案卷
1.申请材料审查不够到位。个别案卷申请人提交的《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管理制度》等材料中出现“向衢江区农业局备案”字样;个别线下申请材料缺少申请人确认签字。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缺失或过于简化。个别农业经营许可案卷未附现场检查笔录。某案卷出现了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场所面积50㎡,仓储场所面积30㎡”不符法定条件情况,是否为笔误必须要现场核查。
3.许可文书制作马虎。个别许可文书制作存在笔误,例如某许可申请显示申报材料收件凭证为8月3日,但受理通知书上提出申请时间为3月9日,申请时间不对应,且跨度很大。
4.案卷装订顺序不规范。案卷装订顺序应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第九条的顺序归档,如一般准予许可案卷按以下顺序归档: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送达凭证、结案报告、备考表。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提高认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对执法人员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各地要提高做好案卷工作的责任心,既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又做到自己的职责得以有效履行、行政权得以依法落实。
(二)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坚持市、县上下联动,继续做好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执法办案的实际操作能力。要继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执法制度,对标制度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高度重视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7号)要求,统一使用新版的《浙江省常用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浙府法发〔2017〕25号),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附件:1.台州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2.台州市农业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名单
台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椒江区农林局查处的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新标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椒农(农药)罚〔2018〕6号)
2.黄岩区农林局查处的台州市黄岩丰惠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黄农林(农药)罚决字〔2018〕第8号)
3.路桥区农林局查处的台州市路桥蓬街荷莲农资店(王荷莲)经营假农药案(路农林(农药)罚〔2017〕第12号)
4.临海市农林局查处的临海市杜桥林特桔果经营部经营劣农药案(2017年临农林(农药)罚决字第13号)
5.温岭市农林局查处的温岭市新河三玉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温农林(农药)罚字〔2018〕3号)
6.玉环市农林局查处的玉环县友松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2017年玉农(肥料)罚字第14号)
7.天台县农业局查处的天台县尚良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天农(农药)罚〔2017〕10号)
8.仙居县农业局查处的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仙农(种子)罚〔2018〕第1号)
9.三门县农林局查处的经营劣质农药案(三农林(农药)罚〔2018〕5号)
附件2
台州市农业行政许可优秀案卷名单
1.椒江区农林局办理的台州市椒江路虎宠物诊所动物诊疗许可(设立)案((椒)动诊许准〔2018〕1号)
2.黄岩区农林局办理的台州市黄岩宝定蛋鸭养殖合格证核发案(2018年(浙黄)动防合字第18002号)
3.路桥区农林局办理的台州市金清仙寿弄走东安门农药经营许可案(浙台路农药经许准字2018-40号)
4.临海市农林局办理的浙江立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设立)案(临农林(兽药)许准字〔2018〕002号)
5.温岭市农林局办理的箬横华大兽医药械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设立)案(温农林许准字〔2018〕第44号)
6.玉环市农林局办理的玉环清港云方农资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案(玉农林许(农药)2018年第011号)
7.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天台县九邦兽药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案(浙天兽药经营证字2017001号)
8.仙居县农业局办理的仙居县金丰农资经营部农药许可证案(农药经许(浙)33102420001)
9.三门县农林局办理的乡村兽医登记证案(浙三村兽医0074号)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台州市法制办。
台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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