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力军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位于西大街社区的幸福苑是我市首家以社区体验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实体,也是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中的样板工程。这是今年6月老人们在幸福苑一起集体过生日。本报记者 高云 摄
  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10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80个社区老年餐桌;到2020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并力争覆盖40%以上行政村。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力军。
  具体将如何做?
1、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
  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市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市场环境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
  有哪些政策支持?
1、支持整合闲置社会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现有闲置社会资源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2、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推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服务外包等模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指导和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全市在去年、今年开展试点基础上,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模式。
3、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
4、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奖励补助政策,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将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鼓励各地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等购买服务。各地可根据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保障制度,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床位补贴予以适当倾斜。
  有哪些亮点?
1、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抓住我市列入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未达标准要求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分期分批按规定标准于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未经法定程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要通过用地保障、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社会组织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家庭养老院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10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80个社区老年餐桌,实现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幸福工程,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运营补贴。
  到2020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并力争覆盖40%以上行政村。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公益性岗位;探索开展照料中心设置老年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探索开展企业、社会组织与照料中心“一对一”帮扶活动;实施在移民搬迁村配套建设照料中心时开展光伏发电试点等。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设施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逐步升级成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2、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三级综合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科。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服务站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服务站点多点执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3、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开发基于智能终端的社区嵌入、中心辐射、综合平台等模式的app、信息系统、智慧平台养老服务应用,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统筹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上门护理、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个性的私人订制服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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