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行目录电价,十堰5家单位被曝光


(十堰晚报)记者 罗伟 报道:15日,十堰市物价局通报了第二批未执行目录电价单位名单,5家单位通过本报被曝光,之前公布的首批曝光单位有的已经整改到位,有的正在整改中。
15日下午,市物价局联系本报,公布城区第二批未执行目录电价单位名单。这5家单位名称和执行的电价为:十堰市祥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国际花园管理处,1.5元/千瓦时;十堰华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5元/千瓦时;十堰市宇建物贸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1.05元/千瓦时;神强花园物业部,1.8元/千瓦时;东风(十堰)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1.3元/千瓦时。
与此同时,一批单位因目录电价执行及时到位,获市物价局通报表扬。这批单位包括:十堰市美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朗琴国际物业管理处,十堰祥龙世纪管理有限公司四方新城都市丽景物业管理处,十堰市祥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祥安广场管理处。
今年9月初,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我省商业用电再次降价,由0.8251元/千瓦时降为0.783元/千瓦时。市物价局当时重申,此次降价后,我市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服务主体等要严格执行0.783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确保本次降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工商业终端用户。全市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服务主体等要认真做好这次降价后的目录电价落实和明码标价工作,绝不允许不执行降价政策,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电价调整是坚决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至于用户用电时总用户电表和商户分表之间存在的线变损耗事实产生的费用,可据实纳入物业收费范围,其收费方式和标准应按物业收费的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用户协商确定,不得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今年9月22日,市物价局发布了今年首批5家未执行商业目录电价单位。目前,湖北佰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王府井物业有限公司、十堰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已整改到位。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十堰天成资产经营分公司正在整改,近期将整改到位;湖北远大华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十堰昌升商贸城物业公司正在整改中。
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曝光后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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