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5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助力“四大战略”“五大产业”发展,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市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等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国家相关黑名单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认定,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粮食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扩充既食既药目录,并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针对具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力度,推动特色食品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配合)。组织落实《国民营养实施计划(2017-2030年)》部署的实施策略和重大行动项目(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国家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配合)。积极参与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建设,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部署开展重点地区行业企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限制性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组织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安办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农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市粮食局负责)。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负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食药监局负责)。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形成快检方法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或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食药监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推进鹤岗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县、区政府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食安办同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对六区、两县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市食安办、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研究市、县、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负责)。
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负责)。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并做好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市法院、市食药监局负责)。
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2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药监局
3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市粮食局
4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市食药监管局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粮食局
5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
市食药监局
6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7
依据国家相关黑名单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认定,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市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食药监局
二、狠抓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8
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9
积极参与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粮食局
市发改委
10
积极参与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
市食药监局
11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修订。
市食药监局
1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扩充既食既药目录,并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针对具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力度,推动特色食品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药监局
市粮食局
13
组织落实《国民营养实施计划(2017-2030年)》部署的实施策略和重大行动项目。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4
认真落实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国家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粮食局
15
积极参与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建设,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药监局
市粮食局
16
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工信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17
部署开展重点地区行业企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农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8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限制性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19
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药监局
四、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20
组织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21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22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
市食药监局
23
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24
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
市教育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食药监局
市卫生计生委
25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
市食安办
市食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26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市食安办
市卫生计生委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7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市农委
28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
市粮食局
29
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
市粮食局
30
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市食药监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局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粮食局
31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局
32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局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3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食药监局
34
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形成快检方法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35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市场监管局
36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37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8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或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
市食药监局
39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
40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
原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41
推进鹤岗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
市食安办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各县、区政府
42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药监局
43
加强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市粮食局
4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45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46
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市商务局
47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48
落实经费保障政策。
各县、区政府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49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
市食安办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50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
市畜牧兽医局
51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
市教育局
52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
市食安办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53
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54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55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56
对六区、两县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食安办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57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
市粮食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58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市食安办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59
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60
研究市、县、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市食药监局
61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市监察委
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62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
市公安局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市食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
63
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
市公安局
市食药监局
市农委
市畜牧兽医局
64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
65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
市食药监局
市公安局
65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
67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并做好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
市法院
市食药监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 月11日印发

关注:“黑车”横行牵出百余“保护伞”
父亲节聚餐遭遇电梯“抛锚”消防官兵3分钟救出6人
418冰洗大佬聚苏宁 除了双亿里程碑还有什么大动作?
宁波精准配置土地指标
市政府公布三项引智计划评审结果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何雄调研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李生代表建议——支持宿迁创建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
清丰县:家居产业全线换挡加速
今明两年陆续投用437辆新能源公交车
李叔同故居纪念馆打造“能听”的展览
通农物流水产区搬迁 春季水产品物丰价稳
余干公安捣毁一涉黄窝点
今天起动车恢复正常运行
江苏银行在深持续扩张 福田新添支行
我市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康乐街 (中山路至新华路)9月7日至10月27日施工
资兴市滁口镇召开危房修缮培训会
男孩卷入车下 过路司机施救
雨山区举行社会各界人士春节团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