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周芳林)继去年我市将住房保障对象降标扩面——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之后,近日,我市出台保障房“新政”,再次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放宽了新就业大学生的条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也可申请,让更多暂时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合适住房的“夹心层”受益。
“房价”“安居”一直是百姓关注度很高的话题。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增市民的住房需求仍然旺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住房问题的篇幅并不算长,但是已经足够掷地有声。
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该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的通知》出台,保障对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今后,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将“住有其居”。“新政”中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实物配租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给中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内且总面积不超过48㎡。
“新政”放宽了新就业大学生的限制性条款,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再审核收入、财产条件,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条件。
基层工作人员迎来福音。“新政”中,将毕业5年以内且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而且,原保障对象中“离退休家庭”的收入条件也有所调整,使其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轨。
随着新政的出台和实施,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和新市民将成最大受益者。越来越多的人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福利的同时,也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
据了解,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按照市场价的1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市场价的20%收取租金;对保障对象中重点优抚对象、成年孤儿、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场价的40%收取租金;其他家庭按照市场价的60%收取租金。租金收取标准将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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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保障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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