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高能否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马龙歌】“离婚后,儿子跟我生活,前夫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0月9日,淇滨区大赉店镇的程女士来电称,她想询问一下,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高,是否可以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10年前,程女士与前夫经过法院判决离婚,2岁的儿子跟着程女士生活。当时的离婚协议里写明,前夫每月给儿子240元的抚养费。“如今过去10年了,孩子也读初中了,随着物价上涨,花费逐渐变大,这240元根本不够孩子每月的花销。”程女士说,她找到前夫协商此事,但前夫不同意。“他认为已经按照当初离婚协议在支付抚养费,如今工作也不太顺利,没有能力再增加抚养费了。”程女士说。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明显低于当地目前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增加抚养费金额。首先双方最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总值班:刘善新
责任编辑:韩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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