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我委于2017年6印发了《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126号),该文件将于2018年7月1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的衔接,拟继续制定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政策。
二、 起草过程
今年3月份,我们组织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后评估。评估认为,该政策对规范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各检验检测机构都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收费,较好地规范了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行为,消费者对此收费标准无异议。但受检测车辆逐年递减、人员培训费用逐步增加等因素影响,检验检测机构的盈利空间逐渐减小。
根据评估情况,我委制定了延长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方案,并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审价委集体研究后发文执行。
三、制定依据
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43号)车载气瓶执行各市标准。
四、主要内容
我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200元;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气瓶的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24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标准中包含拆装费用,检验中需要更换零配件的,费用据实收取。
(二)开展气瓶检测的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该收费项目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自愿委托协议,提供税务票据,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潍坊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未命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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