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公园亲水平台成“遛狗场”》

见报日期:5月31日
涉及对象:遛狗人士、相关部门
满意指数:☆☆☆☆☆
新闻回顾:日前,市民张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有十几个人经常在镜湖公园亲水平台聚集遛狗,造成他人不能也不敢到该平台休闲赏景,希望有人能管管。5月29日晚,记者赶赴现场走访,发现情况属实。记者注意到,市民在镜湖公园、鸠兹广场等地遛狗,且不系狗绳,放任犬类随地排便的现象不在少数。随着炎夏逼近,市民穿着单薄易被咬伤,动物“情绪”也越来越易冲动,安全文明遛狗迫在眉睫。
反馈点评:关于狗,唐代诗人杜甫有言:“旧犬喜我归,低徊入衣裾”,英国诗人亚历山大·波普认为:“人多犯错误,唯犬能见谅”……因为狗的聪明能干、对主忠诚等特性和品质,人们对于它的喜爱,真是不分古今与中外。当有关狗吓人、狗伤人、狗咬死人的新闻出现的时候,很替狗鸣不平,因为狗是无辜的,所有的狗患说到底都是人患。
说到人,不得不提的就是狗的主人了。养狗本无可厚非,但将狗遛到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就是你的不对了,而遛狗不拴绳,真的是错上加错。尤其是后者,这份对自家的狗的自信,只管自己和狗的自在、我行我素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每个群体中的个体素质都有高有低,养犬者也不例外,治理狗患,关键仍在管。我市2008年开始施行的《芜湖市养犬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包括公园在内多个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办法还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市容部门(编者注:现为城管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时,能及时处罚,狗患何愁不除?
镜湖公园亲水平台成“遛狗场”, 就是典型的有“法”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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