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物业管理的纷纷扰扰层出不穷,不过日后这一困局即将打破。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公布,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关于小区停车收费、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业主委员会任职资格等热议较多的问题,在条例意见稿中都有提及。市民可以在7月21日之前,通过fzbgw@163.com邮箱和宣城市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科收信函两种方式,提交不同意见。
建立车位使用管理制度
记者看到,《宣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九个章节,对业主共有物业及共有资金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
车多位少,小区停车位如何分配?这一直是很多小区争议较多的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对于车位、车库等都有了确定。
条例中表明,车位、车库权属约定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故意囤积车库(位),不向业主出售、出租。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对车库(位)只售不租。
住宅物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每套业主最多只能购买、受赠、租赁一个车库(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位)数量多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时,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且不得向本区域以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附赠。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可由维护管理单位租赁给业主使用,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本条例施行前已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给业主的地下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租赁期满后,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
而在停车管理上,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委托,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停车管理秩序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停车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执法。
提高业委会委员准入条件
“钱袋子”放在物业公司手中,业主不放心,放在业委会手中,业主能否放心呢?目前业主委员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曾出现少数不良业委会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此次采取多措施规范业委会的行为。
意见稿中表明,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委员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业主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委员或社区党员干部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时,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员指导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发布蓄意引导业主拒交物业费、不利于物业管理等有误导性的信息;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物业等财产;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汽车停放费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等,都不得担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社区(村)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将被“曝光”
长期以来,关于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也一直是很多小区面临的难题。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了,如果业主拒不交费,很有可能计入个人信用征信档案。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经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提起诉讼。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不续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计入个人信用征信档案。
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报告业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催缴。拒不交纳的,可在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物业服务不得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提高收费
而在选择物业公司方面,记者注意到,要求业主大会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方式按照前期物业招标规定程序执行。招标文件经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招标活动。
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直接选聘全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承接物业管理,但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协议方式选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网记者 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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