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印发《市煤管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印发
《市煤管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煤管局:
现将《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煤炭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营监管执法行为,优化我市煤炭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部署,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检查情况公开),深化煤炭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营监管执法行为,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快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监管,建立煤炭生产经营领域日常监管和随机检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推进“两随机”检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干扰,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煤炭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检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依托全市“数字煤炭”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网上政务大厅等信息载体,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检查。
三、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一)建立“两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各科室,局属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经市政府核准的权力清单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两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煤管局经市政府核准需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6大类:
1、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的综合监督检查;
2、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的综合监督检查;
3、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检查;
4、地方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的确认现场检查;
5、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认定现场检查;
6、审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现场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局属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以现有依法取得生产建设手续的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为基础,按照市政府核准的权力清单目录,将涉及本部门执法检查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该数据库。
(三)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局属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以依法取得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执法人员岗位变更、人员增减情况,及时更新该数据库。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两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一)制定执法检查预案(方案)。开展煤炭领域执法检查活动前,由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和科室要根据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检查对象、检查的具体事项,制定执法检查工作预案(方案)。
(二)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前,牵头单位根据执法检查预案(方案)要求,从对应的具有执法检查资质的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按工作需要随机分组。
(三)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执法单位按照执法计划和任务要求,在执法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分设多组同时开展一项执法检查活动时,各组检查对象也要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四)告知被检查对象。执法检查活动分组和任务明确后,检查组应及时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活动的时间、工作程序、检查事项和检查方式。
(五)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要按照预案(方案)规定内容,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六)通报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完成执法检查后,现场通报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公布执法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对适用于简易处罚程序的处罚事项,原则应现场公布处理意见;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原则上要经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后,再通报被处理对象;对执法检查未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现场告知检查对象。各类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3日内,执法检查牵头部门要将执法检查结果在“数字煤炭监管平台”公告,接受检查相对人和社会监督。
五、随机检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
(一)检查比例和频次
依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要防止过度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对在册煤矿企业,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每日至少有1个检查组下矿检查,每季度对全市生产建设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入井检查;每月对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每月对整改矿井进行一次入井检查;按国家、省要求开展的临时性检查工作,原则上同一煤矿在同一年度内被随机检查的次数不超过5次,随机检查矿井比例要达到100%。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时,要按照专项执法工作要求和检查预案确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开展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检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煤炭经营企业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炭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煤炭洗煤加工企业及焦炭生产企业第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电厂等用煤大户每季度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
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检查:煤管部门对申请复产复工验收矿井进行全覆盖检查,原则上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每年开展1次。
30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检查及验收工作:
煤管部门对建项目日常监管检查频次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规定频次执行。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各开展一次,在建设项目达到试运转和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申请后,由主管业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比例达到100%。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时,检查比例和检查次数,按规定执行。
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认定工作:对生产煤矿每年开展2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其中上、下半年各一次,覆盖率100%。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现场抽查:对生产能力发生变更,并申请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100%。
(二)检查方式
上述6类执法检查活动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远程监控等方式,监管部门及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执法工作性质,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事项,按照“两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检查计划,减少检查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三)检查对象选择方式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要根据本单位监管力量情况,确定每次检查矿井数量,需入井检查的,每个执法工作组原则上检查1处矿井;只需进行地面巡视检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接受执法检查矿井数量。被检查矿井原则上要在煤矿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保证检查的随机性。
各业务科室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时,原则上每次检查矿井数量不超过矿井总数的50%;特殊执法活动要求检查对象必须全覆盖的,从其规定。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要根据本单位监管力量情况,确定每次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被检查企业原则上要在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保证检查的随机性。
(四)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择方式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检查活动,可根据工作量,分设多个检查组,每组组成人员按照专业分工,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业务科室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可根据工作量,分设多个检查组,每个工作组设一名本科室人员任负责人,其他成员在局相关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检查活动,可根据工作量,分设多个检查组,每组组成人员按照分工,在煤炭经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根据申请复产矿井数量,合理确定验收组数量,并按照验收工作专业分工,从监管执法人员名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编组,各验收组随机抽取验收矿井。
(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检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写实,做到检查全程有记录,并将检查活动全过程录入“数字煤炭监管平台”,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及各业务科室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七)及时公示检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和业务科室要将执法检查活动情况及处理结果录入“数字煤炭监管平台”公示信息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推广随机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局属各业务科(室)、监察支队、运销办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和经营监管工作,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局属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执法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检查工作的过程监控,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固化本单位、本部门随机检查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局纪委、法规科要按照各部门的执法工作计划,要加强全局“两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执法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和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检查制度,切实转变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同时,通过推行和宣传“两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信息渠道,妥善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在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过程中,要建立落实该制度信息反馈渠道,各单位、各部门遇到的情况、问题要随时与局进行沟通汇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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