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包装安全消费警示
标数字“1”的塑料容器使用切忌超10个月
(大庆日报记者 周晶)再精美的食品也离不开包装,而一旦食品外包装使用不对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近日,市场监管局结合近期市民消费投诉情况,发布食品包装安全消费警示。
“最近,有市民给12315打电话反映,说在饭店吃饭时,服务员给顾客打包食物用的塑料盒较薄,盛放过油的食物闻到异味,怀疑质量有问题。”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说,为此,发布此次消费警示,方便市民正确选购塑料容器。
瓶底三角形图案内标有数字“1”。大庆日报记者 周晶 摄
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塑料容器的标识都在底部,有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三角形里边有1至7数字,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它们的材料不同,使用上也存在不同。
比如,标有数字“1”的,常见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这种塑料,耐热至70℃就容易变形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就会融出。“标有‘1’数字的塑料容器用了10个月后,就可能释放出致癌物,因此要记得及时处理掉。”工作人员说。
又比如,随处可见的塑料袋标注数字为“4”,使用的塑料是低密度聚乙烯。这种材质的塑料经高温会产生有害物质,因此,要少用塑料包装容器装高温类和油脂类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最好选择使用瓷质餐具。
另外,选购塑料吸管时尽量挑选透明的。有时商家会用颜料来遮盖废旧等不合格材料,因此颜色越鲜艳,安全隐患越大。尤其是用吸管喝热饮时,有害物质会随之溶解。
选购纸杯时,杯口杯底不能穿“花衣”。“建议大家购买时要注意挑选‘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没有印刷图案’的纸杯。”工作人员说。还有,袋装奶先清洗包装后再喝。因为,袋装奶外包装上通常印有很多图案及文字,这些染料中多数含铅,长期用嘴咬开饮用,容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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