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办法》近日印发实施。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从而为他们在我市就业、生活等提供便利。
根据办法,凡我市城镇用人单位与港澳台同胞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为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港澳台同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月缴存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从就业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本人当月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各5%。
据了解,港澳台同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需符合四种情形:一是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是缴存人家庭在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租赁住房;四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在购(建)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必须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建住房应为家庭现有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已购住房的,必须在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三个月以内办理;购买住房的,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应在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一年内办理。
据悉,港澳台同胞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材料等,与本地居民享受同一政策、同等待遇。
北川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4次会议
市中区司法局专题学习彭清华同志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上的讲话精神
市地震局组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
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产晓红 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春节期间2场招聘会等你来首场规模最大的招聘会于2月26日和27日举行
我市港澳台同胞享公积金待遇
财政部:公共财政将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
紫金成为省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先行点
我市被列入全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
两小镇入选首批省级旅游小镇
“互联网+医疗健康”让百姓从容就医
协作迅速 海澄文防空指挥协同演练美兰机场开展(组图)
岱岳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
余友斌带队赴瑞金、岳阳考察调研
陈俊钦到梅江区江南街道调研督查“创文”工作
省发改委政策宣讲团做客徐州经开区“金龙湖书院”
屈原法院集中执行兑付637万余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工程专业首次向全社会招考
寒樱“醒来”开启今年樱花季
孩子常吃甜食 影响视力和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