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将实施九大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确保地表水全部达标


(十堰晚报)记者 罗毅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暨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实施九大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确保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6%以上。
过去5年来,十堰环保工作成效显著。我市在全国全省率先出台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并探索实施“第三方”考核;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任副主任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聘请15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高位谋划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全省率先实施污水垃圾处理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引进碧水源公司、北排集团、深港公司等一批先进治水企业,对全市94座污水处理厂和38座垃圾处理厂托管运营。
从2012年起,十堰扎实开展“清水行动”、“五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先后投资50多亿元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自筹资金17亿元对城区五条入库河流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综合治理,拒批145个有环境风险的重大项目,关闭转产规模以上企业560家。2017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汉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实现历史性突破。
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13年至2017年,十堰城区优良天数分别为227天、265天、286天、295天、314天,达标率分别达到 62%、72.6%、78.6%、80.6%、86%,优良天数一直在全省名列前茅。2017年城区pm10年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率先在全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区2个、生态乡镇90个、生态村1109个,生态乡镇、生态村比例达75.6%、58.8%,创建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全省首次定量测算出十堰生态价值11.11万亿,位居全省第一。
今年,我市计划着力实施九大行动,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五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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