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资产收益能分红,农民变股东
  据《山西晚报》消息 集体资产收益能分红,农民变股东!日前,农业农村部确定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我市沁水县入选。
  据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成为试点后将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制度上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添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试点单位将探索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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