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团委、青年联合会,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团工委,各直属团组织,各驻镇高校团委,镇江军分区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培养举荐青年优秀人才,发挥青年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实现新时代镇江发展良好开局集聚青春的智慧和力量,由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镇江市委员会指导,镇江市青年联合会、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等单位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举荐、选树和宣传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镇江产业强市、提升城市内涵以及促进民生改善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为全市广大青少年树立成长成才成功的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舆论氛围,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追求卓越,奋力谱写新时代镇江发展新篇章。
二、评选条件
推选的候选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的镇江户籍或在镇工作满2年以上的青年,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心公益,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镇江建设,服务重大项目有突出贡献,坚持创新创业有明显成果,投身生态文明有带头作用,传播先进文化有示范效应,立足城市建设有显著实绩,关注社会民生有切实举措;
4.在青年群体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
5.曾当选过“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者,此次不再参评。
三、评选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办公室。评委会主任由市青联主席担任,副主任由指导单位和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上述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特邀评委。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四、推荐步骤
1.推报人选: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地方推荐和系统推荐,各推报单位可根据评选要求,结合本区域或本系统的实际向评委会推荐杰出青年代表,其中各辖市、区团委,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团工委推荐数不少于3名,各系统推荐数不少于1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优秀青年个人自荐,相关推荐表格可从“镇江青年”网(http://www.zjgqt.gov.cn)“文件资料”栏目或“金山网”(http://www.jsw.com.cn)中下载。评委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符合条件者,列入候选人名单一并考核评选。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至3月11日。
2.资格审查及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情况及推荐单位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建议人选。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3.社会公示及公众投票:评委会办公室将20名候选人名单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公示和考察期间,如遇异议或发现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同时,公众可以参与微信投票,微信投票作为终审答辩投票参考。
4.评委会投票:结合各地、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及微信公众投票情况,听取候选人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并参考公示反馈意见及微信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其余10名候选人获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5.表彰宣传:公布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系统要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推报工作,着力挖掘本地区、本系统的优秀青年典型。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地区、系统推报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纪检、人社、公安和税务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推报单位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600字左右,包括考察过程、推报原因、综合审定意见,并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推报材料要求:
(1)提交候选人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包括候选人申报表、300字左右基本情况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并附考察推报意见。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审查、核对,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把关)。
(3)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4)提供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5寸彩色工作照和生活照各1张电子版。
请各推报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盖章后ems邮寄或直接送达评委会办公室;各推报单位和个人将撰写的电子版材料和照片(以辖市区或局公司的名字命名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下按推报个人姓名建立文件),务必于2018年3月11日前,发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收到方为合格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参评。
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216室,邮编:212050。联系人:许经纬、吴昊;联系电话:80826628;电子邮件:965629493@qq.com。
附件:
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申报表.docx
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考察推报意见格式要求.docx
第十二届“镇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考察推报意见格式要求.docx
镇江市青年联合会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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