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种对象:2016年3月1日后出生未接种过脊灰灭活疫苗或在此前出生无任何脊灰疫苗接种史的儿童
3月5日,记者获悉,为使适龄儿童及时得到脊灰灭活疫苗的免疫保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我省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开展脊灰灭活疫苗的补种工作。据悉,补种对象为2016年3月1日后出生的未接种过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或在此前出生无任何脊灰疫苗接种史的儿童,都应当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补种1剂脊灰灭活疫苗。
为什么要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专家介绍,首先,根据全球消灭脊灰进展,以及我国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和3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程序,即所有目标适龄儿童应保证1剂脊灰灭活疫苗的接种。执行新程序初期,由于疫苗企业生产供应不足,导致部分目标适龄儿童尚未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实行新的免疫程序以来,国家加大了脊灰灭活疫苗的生产能力,目前我省脊灰灭活疫苗供应充足。为了使我省适龄儿童及早得到脊灰灭活疫苗的免疫保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我省决定尽早开展补种。
省疾控专家介绍,根据我省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时间,以及各种脊灰疫苗接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请家长们对照孩子的情况,看看属于哪一种。
不属于补种对象的情况:
1.通过打针的方式,接种过脊灰灭活疫苗,或五联苗的儿童,无论接种过几次;
2.通过口服的方式吃过糖丸(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儿童;
属于补种对象的情况:
1.仅通过口服的方式吃过滴剂(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儿童,不论是吃过1剂次滴剂、2剂次滴剂还是3剂次滴剂,均属于补种对象,如孩子属于这类情况,在最后一次口服滴剂≥28天后及时带孩子去完成本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
2.没有接种过任何脊灰疫苗的14岁以下儿童,不论出生日期,均属于补种对象。(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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