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现将《市住建局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
市住建局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7〕1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完善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处理水质达标,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农村环境更加宜居,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黑臭水体整治等任务,实现污水科学处理、污泥科学处置、河道水活流清,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全面达标,切实提升治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根据《济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7〕74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辖区内河道黑臭隐患排查,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所确定的水体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建〔2015〕130号),划分该水体的黑臭等级,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明确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隐患原因、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清理河道污物,改善河道水质和提升景观环境,到2020年底前消除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加强河道水体的保护力度,避免反复污染、反复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二)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优化处理方式、合理调控参数,完善除磷脱氮工艺,拓宽中水回用途径,提高出水水质和中水回用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全指标达标排放。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高标准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7号),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三)创新村镇污水处理推进机制。
根据《济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济城领办〔2017〕3号),按照 “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活改善”的工作目标,坚持“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同步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等。近远期结合,既要考虑近期建设的可行性,又要考虑远期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形成布局合理的建制镇污水处理体系。各重点镇制定《重点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明确征收标准和方式,在2017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实现“一镇一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四)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以全面实现辖区内“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入河、雨污各行其道”为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辖区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五)统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4〕33号)、《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6〕2号)和2017年美丽乡村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市场化运行,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行资源化利用,巩固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改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方位、多举措,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改厕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六)全面落实职能部门治污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和水质监测制度,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排水许可管理,开展污水水质水量监测,联合环保部门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建立监测档案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任务。为确保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将各自承担的任务梳理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科学安排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施工管理,加强督导调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强化人性化施工,将工程建设带来的交通不便、妨碍市民出行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明确工程验收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返工一起,尽最大可能确保施工质量万无一失。要强化安全施工意识,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市住建局将按照《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出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社会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积极正面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刊发工作简报,深刻阐述河长制的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要在施工现场悬挂人性化施工标语,树立公示牌,对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责任人等资料进行公示,充分赋予市民知情权,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式的宣传态势,迅速掀起实行河长制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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