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行预售许可前置


根据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住建局对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再次进行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由许昌市房产交易租赁管理处进行查验,查验通过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将物业区域备案信息、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收费标准、管理规约及规划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处置方式和出售、出租价格进行公示,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予以明示,否则不予办理网签手续。
此次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实行物业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并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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