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转让”的赔偿金

  被“转让”的赔偿金
2016年3月10日,312国道内乡段一家水果店内发生一起命案,在该店打工9年的齐某将店主魏某杀死。逃窜过程中,齐某在距水果店约500米的路段被大货车撞倒后,遭该车碾轧身亡。两年来,双方家人因赔偿问题多次走上法庭,近日,这起连环血案引发的诉争终于尘埃落定。
受害人也是嫌疑人
2016年3月10日凌晨3时许,内乡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312国道内乡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
经警方调查,报警人是肇事司机李某。当日,李某驾驶装载32吨货物的重型货车赶往武汉。货车因惯性将行人撞倒,车轮从行人齐某头上碾过,致使齐某当场死亡。
经内乡警方认定,李某在行驶中没有注意安全事项,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同一时段,附近一家水果店店主魏某被人杀害,距离这起交通事故现场约500米处。内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勘验,魏某头部、肩膀、胳膊等多处被锐器所伤,现场有多处打斗痕迹,还遗留有一把菜刀和一个酒瓶。
警方在对杀害魏某的犯罪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时,意外发现其dna竟与当日交通事故中死亡者齐某完全吻合。
巨额赔偿金该归谁
得知齐某是杀害儿子魏某的犯罪嫌疑人后,魏某的父母就赔偿事宜找到齐某的母亲曲老太太以及齐某妻子。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齐某杀害魏某,其自愿将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部给予魏家,作为赔偿魏家的费用。协议书上,曲老太太及齐某的妻子都按了指印。
2016年10月底,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10日内赔偿曲老太太等人各项损失52万余元。
魏某的父母得知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兑付后,便找到曲老太太,要求其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但曲老太太反悔,拒绝赔偿水果店一家。
协议仅部分有效
2016年11月初,魏某一家将曲老太太一家告上法庭,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曲老太太一家人应将52万余元给予原告魏家。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曲老太太一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交新的视频证据。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7年6月发回重审。
2017年7月,内乡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合议庭反复观看曲老太太一家向二审法院提交的新视频证据后认为,齐某的妻子按指印时处于生病昏迷状态,没有自主意识,故对“齐某的妻子自愿将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部给原告”的说法不予支持。
再审合议庭认为,齐某涉嫌杀害魏某,曲老太太自愿将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部给予原告,已越权处置属于齐某妻子及孩子的财产,其与魏某家人所签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有效部分是曲老太太在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应得到的份额,无效部分是齐某妻子及孩子在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应得到的份额。
据此,法院判决,曲老太太与原告魏某家人签订的协议中处置齐某妻子及齐某孩子财产行为无效,曲老太太将分割给其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2万余元给予原告。
日前,魏某家人以及齐某孩子的监护人分别从法院领取了再审判决书确定的钱额。(南阳日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程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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