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是我市各项庆典和民风民俗活动的高峰期,我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欢庆佳节和开展民风民俗活动之际,要严格遵守《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要采用绿色文明的方式过节。 2月18日晚20时40分,位于雷州市南湖拱桥附近的一个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被小孩不慎引燃烟花引发火灾,所幸附近执勤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事故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对销售点老板谢某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今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把“禁炮”作为节日前后的安保重点,年前制定了禁炮专项行动方案。公安民警走村入户,与村干部层层签订禁炮责任状,悬挂禁炮横幅,张贴禁炮通告;在大型商场和楼盘等公共场所播放宣传禁炮视频;协同有关部门展开检查,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力度。查获麻章镇某汽车维修厂车厢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31箱,对非法储存人员郑某林予以刑事拘留。查获廉江村民谢某成向合浦县某烟花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a、b、c级烟花爆竹120箱,依法对涉嫌违规燃放的合浦县某烟花专业燃放公司罚款一万元,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谢某成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处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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