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廊坊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廊坊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以后制定经济发展、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我市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工作将于2018-2019年实施,共为四个阶段: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和成果发布。其中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清查建库等;入户调查内容包括:原辅材料使用量、污染源种类和来源、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积极配合污染源调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填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我市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提高普查效率,我市将借助第三方服务参与普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一起做好清查表和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配合普查,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欢迎来电咨询,普查热线电话(兼传真):0316-2025460。
廊坊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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