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
96660山东公路服务电话
其他类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13年12月施行)第三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公众查询、许可办理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护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无
即时办结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2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
“路政宣传月”等路政政策宣传活动开展
公用事业类
1.《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四、保障措施 18.加强路政政策宣传。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国路政宣传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传严格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无
即时办结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3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通行费征收稽查办公室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公用事业类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国庆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国庆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明电[2012]32号)
重大节假日(清明、五一、十一、春节)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驾驶人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纠风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地工作处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不收费
无
即时办结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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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布第1号河长令督促开展武鸣河流域范围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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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171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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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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