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枪支案件

    烟台新闻网5月31讯(通讯员 薛永超 记者 彩梅)今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郝某某、张某某等三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涉案枪支、弹药及工具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当前,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枪支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与黑恶势力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开设赌场犯罪、寻衅滋事、持枪抢劫、绑架等多发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相伴相生,枪支用途明显向涉黑、涉恶、涉赌领域蔓延,在黑恶势力中起到为虎作伥的帮凶作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发展。对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意在有效宣传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遏制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动员全社会形成打击的合力。
    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了招远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今日招远、烟台新闻网等媒体记者以及部分群众20余人参加旁听。
据招远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讲,当前涉枪涉爆案件时有发生,并与黑恶势力参与的暴力犯罪相伴相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又专门进行了打击涉枪涉爆犯罪专项活动,今天招远法院对涉枪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目的就是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动员全社会形成打击合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度和安全感。
    对涉枪支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不仅教育了涉案人员,同时也是对涉黑涉恶犯罪贩子的有效震慑。今后,招远法院将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多途径、多形式展示专项斗争成果,通过司法公开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加强普法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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