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医疗收费票据将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
近日,市社保局发布《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至少有一名社保管理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东莞市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门诊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医务室,以及坚持公益性及政府办政府管为原则、为参保人提供社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均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持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当单独提出申请。
《管理办法》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内设社会保险专职管理机构,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中500张床位以上医院配备社会保险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300张床位以上医院配备不少于2人,其他医院至少配备1人。
转院当天应出具社保转院证明书
根据《管理办法》,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时,一般应在转出当天办结并给参保人或家属出具社会保险转院证明书;对于急、危重病例先行转院,医院应于三天内给予补办结转院手续并通知参保人或家属。转院手续需按规定核准并在社会保险信息中登记备案。
本市一、二级定点医院及未定级定点医院对超出本院诊疗能力范围的参保人,原则上应转本市上级定点医院处理;确属本市无法确诊或无条件诊治的危重患者,未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直接经门诊转往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的,不计入医院转院指标;对超出本市诊疗能力范围且未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危重患者,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可直接经门诊转往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的,不计入医院转院指标。
出租机构将被终止服务协议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不配合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监督管理,或不能及时、准确地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以及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擅自为未签订服务协议的下设机构、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记账或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核付业务;盗用他人参保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核付或用伪造病历虚假住院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用误导、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诱导参保人就诊;虚开、买卖、转让医疗收费票据等情形,将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
定点医疗机构如果被吊销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将定点医疗机构或科室承包、出租、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出现被撤销、关闭或停业6个月以上等情况,则将终止服务协议。
金华公交服务指数居中等城市首位
三明市又一批小镇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3月27日宁德市举行2018年全市重点项目暨环三都澳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市直国资系统: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我市部署下一阶段人才工作
《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40.1万吨!日供水量再破历史纪录,郑州供水呼吁市民节约用水
山水苏州,人文吴中
注意!“海尔∙2018青岛马拉松”期间部分道路交通管制
2018肇庆—深圳产业共建交流会在深举行
南京万达茂ONE20临湖公馆热销加推
滨州市区7处公园有了宠物寄存点
省工信委领导带队到豫北金铅调研
新疆青少年漳州融情交流夏令营走进漳浦领略奇妙陶艺
我市工商局开通APP投诉举报系统 一键实现投诉与举报
“上交给警察,我这心里才踏实。”一老汉将自己收藏的猎枪,上交给……
沅陵县:周重颜实地督办环保督察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教育部:保持对高考舞弊行为高压打击态势
兴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颍东区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