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电梯安全定制一部法 ——《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深度解读(1)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 徐双燕
9月29日,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电梯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乘行工具,电梯安全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谐稳定,成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市电梯总量8030台,其中乘客电梯5760台,载货电梯1387台,自动扶梯552台,自动人行道88台,其他电梯243台,并以每年20%及以上的速度增长。全市目前使用10年以上15年以下电梯758台,使用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182台。根据调研,我市电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平安衢州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一部具有衢州特色的电梯安全条例成为上下共识。
近两年,电梯故障特别是老旧电梯的故障明显增多,其中80%以上的故障是由于电梯主体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不到位、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以及电梯正常运行维修相关费用未及时落实引起的。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进一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同时,通过立法来推广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梯的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2018年,电梯立法列入我市立法计划一类项目。通过一年的努力,《条例》基本成形,共有二十七条,基于风险防控和问题导向,对电梯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做了比较细致、有操作性的规定。
我市已出现了别墅、自建房用户自行安装的电梯,属于社会主体自己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此类电梯并不涉及公共安全,不列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也不在本次立法管理范畴之内。但另一方面,实践中也有此类房屋以出租、出借或其他方式改为公共使用的,为此本《条例》将改作公用的电梯纳入其中予以约束。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电梯维修经费筹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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