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报道:从4月1日起,佛山市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决定正式生效,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以及新建相关设施。高明区环保局表示,会根据新规加强执法,取缔一批高污染燃料设施。
按照去年9月佛山市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从本月1日起,全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正式生效。高明区方面,各镇街的禁燃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以荷城街道为例,新规开始执行后,禁燃区调整为广明高速以南—西江以西—高明大道—沿江路(高明大道至沧江泵站段)—高明河(沧江泵站至沧江南路段)以北—高明区与南海区地界线以北—荷城街道与杨和镇地界线以东—高明大道—兴民路—564乡道—铁岗村三路—高明大道东(海天大道至三洲新桥段)—高明河(三洲新桥至海华路段)—海华路以东区域。
高污染燃料一般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原油以及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据了解,从本月起,禁燃区内将不允许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同时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限期进行拆除或改造。
“事实上,对于新规的实施,高明已经提前半年对调整后区域内拥有高污染燃料设备的企业进行动员,敦促他们尽快落实整改。”区环保局副局长杜伟斌表示,由于工作提前谋划,目前高明区内大部分涉及整改的企业已经达标。本月起,环保执法人员将对新规开始执行后的禁燃区开展集中检查,强制关停整治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并对前期整改完毕的企业进行回头复检。
按照规定,在禁燃区内未按规定拆除,或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的,要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拆除设备。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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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各镇街将关停未完成整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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