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就相关变化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淘宝购物,亦或是订旅馆基本上都是参考前人的评价来做出选择,随着网购市场迅速发展,“刷单炒信”行为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但从明年开始,刷单就要面临着二十万以上的巨额罚款。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新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不同类别的商业标识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作出规定,加大了对合法经营行为的保护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衔接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而产生的市场混淆行为,都将受到规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有关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涵盖范围更广泛。“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周庆立介绍说。
此外,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周庆立介绍,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如果是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另外一个企业的员工或前员工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再来使用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郑乃春通讯员李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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