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鞍山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新馆已经投入运行,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鞍山重新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我市重新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尽量不增加大多数丧户负担,同时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特殊需求,坚持收费水平不高于省内各市同类型的原则出台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为:普通车辆接运费由每具每次196元调整至260元,取消20公里里程限制,较原最低标准280元下调了20元,其他中高档车辆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普通单体冷藏柜为每具每小时8元,保持原有水平,其他守灵间根据需求自愿选择。环保捡灰炉(欧亚4000型)由每具880元下调至480元,中档捡灰炉(欧亚5000型)由每具1180元下调至880元,欧亚豪华环保捡灰炉每具1180元,淘汰了普通平板炉。普通骨灰盒寄存费由每盒每月13元上调至15元,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的单间骨灰寄存费每盒每月150元。
近日,鞍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及殡葬用品价格进行了规范,包括遗体告别厅费、丧户休息厅费、遗体整容费、解剖室使用费、刑场抬尸费、遗物焚烧费、十二生肖祭祀焚烧费、鲜花守灵间费、宗教告别厅费和专用纸棺、骨灰盒、鲜花、小丧葬祭品等34项。对丧家特殊要求,在34项选择性服务项目及殡葬用品以外的其他服务,明确由殡仪管理服务单位与丧户签订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协商议定。
此外,通知中明确,新馆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台次5元,并要求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应建设即停即走专用通道,免收停车服务费。通知中明确,继续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城乡低保户、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献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及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等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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