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但如若使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夺人性命。
警示案例(一)
10月17日凌晨5时许,一位家住浙江省温州市区下吕浦锦园1幢26楼的阿婆被“砰砰”响声惊醒,当她从卧室出来时,眼前的一幕让她陷入了惊慌,鞋柜已是火光冲天,滚滚浓烟呛得她泪流不止。
“当时人就慌了,赶紧叫我儿子和媳妇起来。”阿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火烧得很大,儿媳就用毛巾捂着孙子的鼻子冲出了卧室,一家人都逃了出来。”
“逃出去后,儿子要去灭火,可一家人都不会使用灭火器,我就在那边大叫‘着火了’,希望有人能听到……”阿婆讲出了当时一家人的窘境和无奈,眼看火势越来越大却束手无策。
26楼的动静惊动了周边邻居,家住25楼的市民黄秀诚闻声,立刻沿楼道跑了上来。
“当时看到这样的情景也顾不上危险了,就赶紧拿起楼道上的两个灭火器。”黄秀诚说,他是瓦市小学的教师,平时学校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他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现场,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提醒阿婆家人赶紧拨打“119”报警,然后开始观察火势情况,在判断火势还处于可控状态后,便冲进火场灭火。
火灾被扑灭后,根据阿婆家人说,起火前,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正在门边充电!
警示案例(二)
10月8日上午11时19分,广东坪地街道六联老香新村一房子冒烟着火。“当时我正在房间,突然听到喊着火的声音,随即我们立刻报警求助。”据居民王阿姨回忆。
随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处置,火灾扑灭后,消防人员在现场看到,客厅均已被烧毁,四周只剩黑漆漆的墙面,经调查事故原因为租客张某(男),将电动车电池放到客厅充电时线路故障导致着火。
接报后广东坪地派出所、街道专职消防队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成功处置火情,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租客张某在广东坪地一家企业工作,上班前将电动车电池拿出来放在客厅充电,结果11点多电池发生爆裂引起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妹妹正在家里睡觉,消防员及时将其妹妹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广东坪地派出所依法对张某的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接下来还将约谈追究房东责任。
警示案例(三)
10月14日4时05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29号荆门大学旁,沙县蒸饺王门面外的电动车突然起火。东宝中队接警后,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和1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
4时10分,中队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起火的电动车一共有四辆,且都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立即下达作战命令:首先切断电源,随即灭火组拿灭火器对火势进行扑救,同时对着火点周围展开警戒。经过大约20分钟的全力奋战,将火势基本压制了下来,可是唯独一辆车的电瓶还在熊熊的燃烧,丝毫没有熄灭的迹象。于是灭火组又出一支枪对电瓶进行灭火,最终,大火被完全扑灭。为了避免车辆复燃,参战消防员用水桶接满水对电瓶车及周边区域进行冷却,并对车辆进行仔细地检查,此次灭火过程花费近1小时,在确定绝无复燃的可能后,消防员收整器材装备撤离现场。
10月15日,东宝消防大队派两名监督人员前去进行火调,大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沙县蒸饺王整个店铺的天花板墙壁均被烟雾熏得黢黑,且有两面玻璃已破裂,经现场勘查确认,沙县蒸饺王员工高某、高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致使电动车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因插电板短路起火致使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爆炸,引发火灾,所幸此次火灾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鉴于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经报东宝公安分局核定,依据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目前,东宝消防大队已将二人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同时东宝消防大队对该商铺进行责令“三停”的处罚。
警示案例(四)
10月6日上午9时40分许,湖州市南浔镇某小区居民楼下一电动车发生火灾。在现场民警和物业人员的合力处置下,火灾被迅速扑灭。
据了解,这辆正在居民楼下充电的电动三轮车突然自燃,随即引发火灾,所幸扑救及时,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但导致停放在附近的路虎越野车尾部受到损坏。经查明,电动三轮车车主朱某是该小区的住户,为贪图一时方便,朱某从自家三楼私拉电线至一楼给电动车充电,竟没想到因此引起火灾。后朱某主动赔偿路虎车车主损失一万余元,并取得车主谅解。
2018年10月6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示案例(五)
10月7日22时50分,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联盟新区南区某单元一楼楼道内发生火灾。余杭消防大队临平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0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23时消防队员到达现场,火势很快得到控制并被扑灭。
火灾扑灭后,余杭消防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根据现场勘验、走访以及当事人陈诉,火灾起火部位为南苑街道联盟新区南区某单元楼楼道内。
原来,10月7日16时许,住户张某将一辆两轮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里,21时许,张某私拉电线到一楼楼道给电动车充电,随后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引发火灾。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嫌疑人张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已被余杭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1、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2、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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