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立四项机制 助推法治扶贫

   为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宣城市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统领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四项机制”推进法治扶贫工作,扶强了法治观念、扶正了社会风气、扶出了脱贫斗志,全市10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建档立卡时的3.2%下降至0.066%。
    建立精准法律服务机制。坚持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文件、先进典型事迹以及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广大群众法治理念,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用好法律援助政策,配强贫困村法律顾问,回应法律诉求。探索启动“法律服务精准扶贫结对共建活动”,宣州区辖安徽师阳安顺等5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区13个贫困村签订《“精准扶贫”法律服务结对协议书》,创新律师事务所与贫困村、困难群体结对帮扶机制,为“村出列、人脱贫”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氛围。
    健全扶贫依法决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轮脱贫攻坚政策和业务能力测试,召开大型培训会4场,提升各级扶贫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治贫能力,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市县两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建立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扶贫于法有据,不断适应精准扶贫的新要求。
    强化扶贫依法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实现“阳光扶贫”,市扶贫办全年公开149条扶贫信息,各县区、市直单位均做到了应公开、全公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地。完善督查机制,发现5个县区委问题55个、问题线索6件,全部落实整改和查处到位,有效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违规问题。
    完善公正司法保障机制。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和宗旨,对涉及扶贫开发和扶贫对象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依法保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处涉贫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扶贫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幸福宣城建设,2017年我市人民群众安全感位列全省第一,贫困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得到有力保护,为脱贫攻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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