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原文链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加强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变革。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殡葬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也赋予殡葬服务新的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和民生基础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公布了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县级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还相当薄弱,公益性公墓较少,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占用和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与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缺失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该《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8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全市火葬区的通告》(长政通字〔201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意见》。
  三、主要内容
  目前,我市殡仪馆覆盖率只有38%,火葬区年平均火化率不足10%,公益性公墓较少,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出台《意见》,一是要加快县级殡仪馆服务设施建设;二是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四是进一步规范土葬改革区殡葬设施建设;五是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为确保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根据《意见》要求,明确了长治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市区务于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当地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规划;2019年襄垣县、平顺县、屯留县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60%,其他县市区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40%;到2020年全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22年,所有殡仪馆建设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全市殡仪馆建设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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