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卫处,各城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两区一园”环卫部门:
  现将《2018年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2018年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4日
  2018年衡阳市垃圾禁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彻底整治城区及周边乡镇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有效防止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调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快速反应、即时处理”的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区及周边乡镇露天焚烧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杜绝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切实保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成区200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社区、背街小巷、乡镇村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主要交通要道入城口部、河堤两岸、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小区庭院、游园绿地、公铁沿线等露天焚烧垃圾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中所指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三、整治重点
  (一)焚烧生活垃圾整治。环卫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乱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禁止在公开场所取暖生火。
  (二)露天烧烤整治。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摊点,烧烤摊点必须入室经营,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焚烧农作物秸秆整治。禁止在中心城区内空坪余地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栽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园林从业人员修剪绿地游园、公园广场、风光带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
  (四)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中心城区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禁止燃用原(散)煤、蜂窝煤、煤焦油、皮革、重油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染料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五)焚烧建筑装饰废弃物整治。中心城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禁止仓库、物流公司、百货超市、广告公司等露天焚烧包装废弃物。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7月10日)。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四个城区及一区两园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现象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建立露天垃圾焚烧多发点工作台账,制定《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并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告,在城区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布栏内张贴,向全社会宣传禁焚政策,营造禁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10月10日)。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公安、林业、园林、环卫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易发点进行重点动态监控,依法依规对露天焚烧垃圾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等现象一律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日-12月31日)对集中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典型、好举措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全面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五、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城区(园区)分管领导及城管执法、环保、住建、公安、园林、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调度。各城区(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专抓班子,明确整治任务和责任。露天焚烧整治,按照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城管执法、环保、住建、公安、园林、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督检、考评,各城区(园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中,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整治,由各城区(园区)环卫部门具体设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露天烧烤整治,由各城区(园区)城管部门具体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整治,由各城区(园区)城管部门具体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园林作业产生的树枝等废弃物的焚烧整治,由各城区(园区)园林部门具体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露天焚烧建筑、装修废弃物整治,在建工地由住建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露天焚烧行为整治由环卫部门具体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由各城区(园区)环保部门具体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组)配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城区(园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报纸和发放宣传资料等载体,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市民群众自觉拒绝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行为,及时制止、举报身边露天焚烧、烧烤行为,营造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治理、共同防治污染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媒体跟踪报道或曝光,对露天焚烧行为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三)加强巡查执法。市城管执法局、各城区(园区)政府加强对露天焚烧的监控巡查,将专项整治活动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建立完善辖区内常态化露天焚烧巡查工作机制,组织社区(村组)网格的文明劝导员、信息采集员和城管、环卫工作人员担当义务监督员,突出易发地段、多发时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种焚烧行为,确保一有露天焚烧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查处”。对违法规定擅自焚烧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湖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评。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活动纳入 各城区(园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扣分,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日常督查考评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月度综合督查考评,由市城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加强经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实行奖励,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并成功处置(拍照取证),每一起奖励300元,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有效的,奖励100元,奖金每月结算。露天焚烧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0734-8351851;市环卫处举报电话0734-8223010、0734-814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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