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男子在“严禁弯道超车”提示牌下超车酿事故,妻子重伤!


图为事故现场
图为事故中被撞毁的摩托车
    百色新闻网右江区4月9日讯(通讯员 邓艳梅)近日,百色市右江区国道324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国道324线汪甸乡下塘村路段时,因弯道超车与一辆皮卡车发生惨烈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而事故地点正好在“事故高发路段,严禁弯道超车”提示牌下。
    百色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一块很醒目的“事故高发路段  严禁弯道超车”提示牌,而事故现场就在提示牌下,一辆面目全非的摩托车翻倒在道路边的护栏下,车辆碎片到处飞落,车上的物品也散落一地,而皮卡车则停留在另一侧路边,车头严重损毁,车内人员受伤已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民警调查处理得知:当天,玉某驾驶桂a79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沿国道324线由田林县方向往右江区市区方向行驶,黄某驾驶号牌为桂 l64xxx轻型普通货车对向行驶,双方行驶至国道324线1954km+900m路段时,因玉某驾驶摩托车在对面有来车时仍选择超车,驶入对向车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玉某及妻子受伤入院治疗,其中,玉某妻子伤势较重,治疗费用已达8万余元。
    经委托相关部门检验鉴定,双方都没有存在超速和酒驾等其他违法行为,玉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未靠右行驶驶入对向车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该事故的责任交警部门认定玉某负全责,皮卡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员无责。
    交警部门提示:遵守交通安全法必须建立在“自觉”之上,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牌对交通参与者具有很好的指导和指引作用,遵守它,安全就能有保障,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除了平时要注重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外,出车时也要时刻把安全和法律牢记在心中,并付诸于行动,要接受曝光的事故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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