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恶魔!男子失手摔死劝架人领刑5年赔3.7万


一男子与人喝酒时因言语不和,发生斗殴,当劝架人将他拉开时,他却气愤地将对方甩开,结果致其倒地受伤, 不治身亡。 昨(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案犯王冲(化名)撤回上诉,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赔偿受害人家属3.7万元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part1 深夜喝酒 言语不和起纠纷
王冲系阆中人。2016年12月3日晚上11时许,他想喝点酒驱寒,家中没有下酒菜, 便到小区门口的卤菜摊上买些下酒菜。在卤菜摊旁的一张桌子上,有几个人正在喝酒吃夜宵, 其中有个叫易亮(化名)的中年男人与王冲比较熟悉,见了王冲便热情地打招呼,叫他过去一起喝酒。王冲盛情难却便上前坐下, 与易亮等人一起吃喝起来。
同桌的一个叫阿强(化名)的男子,酒后说了几句让王冲不快的话,王冲性子比较暴躁,又借着酒劲,便与阿强争吵起来。易亮连忙劝解,但二人谁也不服谁,最后王冲又提出到旁边空地上打架,看究竟谁收拾谁。二人说着来到卤菜摊旁的一块平地上, 撕扭打斗起来。一起吃夜宵的易亮等人便上前将二人拉开,都劝二人消消火气。可二人火气都很大, 被拉开后还不停地冲对方斥骂,随后又冲上前去再次扭打在一起。
part2 不顾劝阻 失手摔死劝架人
易亮见两人打得越来越厉害, 生怕闹出事来,便上前大声劝解,但二人哪里肯听,王冲挥起拳头向阿强身上猛击,没几下便将阿强打倒在地。易亮见状,便上前一把抓住王冲的衣服使劲往一旁拉,想阻止王冲继续殴打阿强, 但王冲正在气头上,他猛地反手抓住易亮的上衣,用力向左边一拽,易亮顿时失去平衡,一个跟头摔倒在地, 头部重重地触碰在水泥地面,当即陷入了昏迷。王冲和阿强见闹出了事,便住了手,大家七手八脚抬起易亮送往阆中市人民医院抢救, 易亮被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3天后,易亮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易亮系左侧额颞部、右侧颞顶部分别与较平衡坚硬的物体发生撞击,致重型颅脑损伤,终因小脑扁桃体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就在易亮受伤后的2016年12月4日,受害人家属便报了案,当天犯罪嫌疑人王冲被阆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经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part3 构成犯罪 坐牢还要当赔匠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7年10月27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过程中,死者家属何树花(化名)又以要求王冲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冲过失致一人死亡,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树花提起诉讼, 请求追究被告人王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判令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奔丧的误工费等共计713912.5元。
法庭上, 被告人王冲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同,向被害人亲属道歉,他辩解称其亲属已代为赔付1万元医疗费, 但因家庭困难,实在没有赔偿能力和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冲过失致被害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王冲故意伤害的意见缺乏依据,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2018年1月25日,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王冲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树花37212.5元。宣判后,王冲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南充中院对本案二审期间,3月30日,王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宣告生效。(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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