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警方开展“春雷行动” 105人因交通违法被拘留

【导读】 从3月1日到3月12日,我市警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短短10余天时间,全市交警部门现场查纠各类交通违法38518起,其中无证驾驶163起,饮酒驾驶107起,醉酒驾驶9起,使用伪造变造号牌12起,严重超载51起,工程车野蛮驾驶2217起,吊销驾驶证70本,行政拘留105人。
从3月1日到3月12日,我市警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春雷行动”持续进行,短短10余天时间,全市交警部门现场查纠各类交通违法38518起,其中无证驾驶163起,饮酒驾驶107起,醉酒驾驶9起,使用伪造变造号牌12起,严重超载51起,工程车野蛮驾驶2217起,吊销驾驶证70本,行政拘留105人。
一天时间
8辆(艘)“黑加油车(船)”被查
警方通报的具体案情:3月12日,市交警支队228国道大队大队长武寿华、副大队长朱忠华带领民警徐长城、陈志松和6名辅警,在228国道滨海段查获非法流动加油车共计6辆,其中4辆大型货车、1辆“依维柯”和1辆电动三轮车,6辆非法流动加油车均已经移交滨海港区中队和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民警检查车辆年审标志。李永宁 摄
3月12日零时19分左右,经线索侦查、追踪经营,市交警支队七大队铁骑队员,在市区建军路人民路口查扣一辆车牌号为苏hc70xx的中型油罐车,该车驾驶人为谷某。警方同时乘胜追击,查扣一艘非法加油船。该案件已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3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响水交警大队民警在204国道执勤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苏jfs9xx白色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设卡检查,驾驶员周某擅自在厢式货车车厢内放置柴油罐及相关加油设施,涉嫌非法营运,被交警移交至响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处理。
3月12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执勤交警在228国道2581km处,查获沈某驾驶无牌非法流动加油车一辆。
3月12日上午11点13分至下午1时27分,执勤交警在228国道2577+800m处查获孙某的无牌非法流动加油机动车两辆和电动三轮黑加油车一辆。
3月12日下午3时18分左右,交警在228国道2557km处,分别查获王某的车号皖aa98xx油罐车一辆、车号为浙f930xx的面包改装加油车一辆,随后交警从其租住房内发现非法储藏的三罐柴油。
酒后驾驶摩托车
涉嫌醉驾被查获
3月12日晚,交警二大队民警,按照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在市区迎宾路部署酒驾、毒驾整治行动。
当晚8时48分左右,一男子满身酒气开着摩托车进入民警查缉区,被执勤交警狄胜丹、张元佐拦了下来,驾驶员钱某自称喝了半斤白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去维修点换机油,结果摩托车没开多远碰到了设卡检查的交警。民警对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将钱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抽血前,钱某称自己有高血压,平时忙没有时间体检,竟让护士抽血后“趁手”帮他做一些其他项目的检查。钱某的要求被民警和护士严词拒绝。期间,满嘴酒气的钱某不停地自言自语,称自己是个老实人,一定配合民警执法,与民警一回生二回熟,以后就能成为“朋友”了。
△涉嫌醉驾的男子被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李永宁 摄
警方表示,如钱某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他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无证毒驾
“人脸识别”身份
3月5日晚间5时20分许,高速二大队一中队副指导员方实华带领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射阳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车号为苏jh90xx的白色别克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男,射阳县人)神色异常,无法提供驾驶证。
执勤民警方实华立即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人脸识别,发现刘某系吸毒人员,且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注销。民警在刘某的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刘某吸毒的违法行为被射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警方表示
公职人员严重违法则通报单位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春雷’行动从3月1日开始,持续到5月底,重点打击八大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查获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者,一律进行实名曝光,主要通过盐城交警微信、微博以及各大媒体对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向社会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者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所在县(区)级纪委、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严查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酒驾、毒驾、闯红灯;
无证驾驶、失去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以及故意遮挡号牌;
醉驾、追逐竞驶、严重超员(超员3人以上且20%以上)、严重超速(限速80公里/时且超速30%以上);
黑校车接送学生、黑加油车流动加油、工程车野蛮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超限超载50%以上);
危化品运输车、非接驳运输大客车载客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及“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疲劳驾驶;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倒车、逆行、随意变道;
逾期未报废、未注销车辆和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记分管理措施,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降级的一律降级,该拘留的一律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同时踊跃参与道路交通的共管共治,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83221716或通过“盐城交警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盐城交警微博举报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交警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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