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6〕52号)精神,将工商、质监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设立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三)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职责,上划给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将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验职责,上划给湖北省纤维检验局。
  (六)市辖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县(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七)省质监部门与地方质监部门事权划分政策出台后适时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强省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九)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十二)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总务、机关值班、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协助局领导进行危机事件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制定并实施全局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规划;编报部门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负责对预算、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及日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务、票据、收费项目的报批工作;拟订全市质监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及市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质量管理科(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综合规划、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全局系统科研、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局系统行政执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宣传贯彻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产品质量监督科
  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标准化科
  负责拟订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配合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和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拟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管理全市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人事科
  负责全局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承担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委、质监工会、离退休干部科按有关规定设置,维持不变。
  四、人员编制
  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8名,工勤编制4名,计4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正科12名,副科9名)。
  五、直属机构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
  1.主要职责
  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外市(州)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导县(市)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
  3.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分局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
  1.主要职责
  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拟定,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实施,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3.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机构。
  1.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负责上述区域内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巡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配合市稽查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市局机关及各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3.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过渡期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其他事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调整如下:
  1.保留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该单位机构编制维持现状不变。
  2.将“黄石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的牌子调整到鄂东职业教育集团相关分支机构挂牌。该单位现有的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分流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剩余的8名空编收回。调整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编制41名,编制性质不变。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其余不变。
  3.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和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领导职数调整为1正1副。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均划入公益一类。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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