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综合保税区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综合保税区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口综合保税区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口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
(二)负责综合保税区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对综合保税区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落实;负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或法人代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审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撤并)及其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人事管理工作,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区内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非公经济组织中共党员的管理。  
(八)承办辖区内行政管理人员、内资企业人员和“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因私出境、出国政审工作。   
(九)负责与澄迈县委、县政府,老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等属地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联络工作。   
(十)负责组织区内的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在综合保税区内行使计划、财政、国有资产、工业、外经、外贸、合作 、投资、科技、信息、专利、劳动保障、外事、治安、土地、规划、房地产、城建、基础设施、运输、绿化环保及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协调海关、商检、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在综合保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十二)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代表海口市协调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区机构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内设7个副处级职能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园区管理局。
第二部分: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6: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7: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8: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9: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附件10: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42.88万元。具体如下:(一)收入总计19,142.8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237万元、上年结转12,905.88 万元;(二)支出总计18,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2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50万元、其它支出500万元;(三)结转下年335.88万元。
二、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93万元,主要是减少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70万元,占12.60%;公共安全(类)支出100万元,占0.53%;科学技术(类)支出5,000万元,占26.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万元,占0.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万元,占0.05%;城乡社区(类)支出5,900万元,占31.37%;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127万元, 占16.6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750万元, 占9.31%;其他(类)支出500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海关事务(款)其他海关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与上年持平。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与上年持平。
6.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
7. 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与上年持平。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1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2018年预算数为5,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00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27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0万元。
1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0万元。
三、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5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海口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4次,出国(境)8人。出境团组主要包括:1、赴台团组:目的地为台湾,人数为2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交流;2、赴缅甸团组:目的地为缅甸,人数为2人,天数为6天,主要任务为招商引资和学习交流;3、赴印度团组:目的地为印度,人数为2人,天数为4天,主要任务为招商引资和学习交流;4、赴美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2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学习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5.3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及公车改革。共有公务车辆2辆。
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6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接待68批次,接待总人数793人。
五、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区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综合保税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收支总预算19,142.88万元。
七、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收入预算19,142.88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905.88 万元,占67.42%;经费拨款收入6,160 万元,占32.18%;非税收入77万元,占0.40%。
八、关于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综合保税区2018年支出预算19,14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万元,占10.45%;项目支出16,807万元,占87.80%;结转下年335.88万元,占1.7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海口综合保税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口综合保税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口综合保税区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口综合保税区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海关事务(款)其他海关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海关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用于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一、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指用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对从事外贸业务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单位和境外单位的资助。
二十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其他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科目支出。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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