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向基层下放(委托)行政权力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下放(委托)行政权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向基层下放(委托)行政权力。
《意见》指出,市级向县级下放(委托)行政权力分为直接下放、分离下放、委托下放。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市政府及市级行政部门不再行使,直接下放由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行使,市级行政部门依法保留跨区域、重大事项等相关权限;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各县(市、区)有承接需求,并且具备相应承接能力和条件的,采取将行政权力的受理审核权和批准权分离的方式,由县(市、区)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审核,并通过网上审批等形式转报市级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市、区)向乡镇(街道)下放(委托)行政权力方面,将扩大乡镇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权力,乡镇(街道)有承接需求和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将行政权力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对于审查标准明确、办理程序简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收件后转报县级行政部门批准。
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方面,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属性,推动服务端口前移,以泰安市政务服务网为支撑,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根据承接需求和承接能力,逐项进行论证,梳理完成需要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凡是不需要或不能够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说明理由。市级拟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深改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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