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执法局首次向盗用城市公共用水开出罚款

  2017年12月20日,海宁市综合执法局丁桥中队首次向违法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为开出罚单。
当日,某物流货运司机赵某在丁桥镇钱江工业园区海潮路绿化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内用水,冲洗货车集装箱,不仅偷用城市公共用水,侵害了公共利益,而且占用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责令其停止用水,指出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当场进行教育引导。目前,已对赵某的行为立案调查,拟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600元。该案件是海宁市违法盗用城市公共用水的首例,教育警示社会各方维护供水公共设施和用水正常秩序,确保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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