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停路边未设警示标志 电三轮不慎撞上骑手受重伤

    核心提示
    不少驾驶员对于停车的规范都较为忽视,认为车都已经停下来了,应该比较安全不会出事,但往往就是这一疏忽,便引发了事故。近日,交警部门通报了两起因不规范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两位七旬老人受伤,且其中一人伤势较重。
    路边停车吃饭
    电三轮撞车,老人受重伤
    本月15日12时48分,有人拨打报警电话,称在安大公路汉留加油站处,有一辆电动三轮车与货车撞在一起,电三轮骑手受伤不轻,需要民警及医护人员到场处置。
    接警后,高邮交警大队汉留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后,发现一辆半挂牵引车沿着南北方向停在路边,车尾部倒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骑手是一位老人,满脸是血躺在地上。当时,民警朝伤者喊了两声,但未见回应。
    很快,这位受伤老人被紧急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并住进了重症监护病房。交警现场询问时,附近群众均表示不认识这位老人。通过多方走访,警方打听到老人姓周,今年70多岁,未成家,目前暂住在一家养老院里。
    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民警当即找到了半挂车驾驶员王某(42岁,河北省沧州人)。据他回忆,事发前,他驾驶号牌为冀JZ7XXX的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抵达事发地点时已过了午饭时间。由于饥肠辘辘,王某恰好看到路边有卖快餐的,于是就将车靠边停放,且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王某独自下车后,大约花了一刻钟的时间吃饭,随后他返回到车辆旁边时,远远看见一位老人从车辆后方骑行而来,可能是疏于观察,一下子撞了上去。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路边卸货货物超长
    阳光刺眼,老汉撞了上去
    就在这起事故发生的前不久,汉留中队还曾处理了一起非常类似的案例,同样是货车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匆忙停靠卸货,受伤的也同样是一名七旬骑车老汉。
    据介绍,事发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有人报警称卸甲镇花阳村东开发区路段,电动车发生了单方面事故,有人受伤。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一名老汉跌坐在马路西侧,左眼角一处伤口鲜血直流。
    经过对现场的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这并非是一起单方事故,现场还有一辆号牌为苏KS2XXX的三轮汽车,驾驶人为今年55岁的兴化人卞某。事发时,卞某抵达该路段后,将车停在路西侧的一户人家门口卸货,车上装的是方钢。因为方钢有些超长,有一部分悬在马路上。卞某称,自己在卸货时,还特别留意观察路上的行人,防止发生事故。可没想到的是,就在货物快要卸完时,这名骑电动车的老人还是不慎撞了上来。
    据伤者刘老汉称,事发时由于阳光刺眼,因此他没有留意到悬在马路上的方钢,这才一头撞了上去,幸运的是老人伤势不重。
    警方说法
    停车不规范
    车虽“被撞”也要担责
    “在许多人的认识中,处于行进状态的车辆从后方追尾撞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理应由行进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采访中,民警却表示,这并不是绝对的。据介绍,根据我国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车辆是不能随意停靠在车行道上的,即便开启了双闪灯,也属于不规范停车行为。因为这影响到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如果发生事故,不规范停靠车辆的一方也应担责。”警方特别介绍,所谓紧急情况,即有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车内人员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得不临时靠边停车。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要紧急停车处理情况,也要遵循规定。首先应当开启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如三角架、锥形筒等,必要时要第一时间迅速报警。
    以上述的两起案例来看,货车驾驶员的操作均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即便是“被撞了”,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讯员 冬梅 明宝
    记  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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