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抄用户商业用电必须执行目录电价正常电损应从物业收入中列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非直抄用户商业用电必须执行全省目录电价。非直抄用户的商业用电因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线路损耗,应当从物业收入中列支,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据介绍,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收费的各电力用户通常称为直抄用户;供电公司抄物业小区、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总表收费,然后再由物业公司、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抄各电力用户分表收费的,称为非直抄用户。在城区有的物业小区,由于多种原因存在一些非直抄到户的商业用电用户。目前我市商业用电目录电价为0.87元/度。但有些物业小区因为供电公司抄的小区总表电量和物业公司抄的各用户分表电量之和有出入,其中的差额费用就由商业用户承担。
同时,发现部分商业街区内还存在房东向租房经营的用户,一边收取房屋租金,一边违规收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0.87元/度)的高额电费,加重了商户负担,有的甚至超过1.5元/度。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全面落实价格政策要求,全省各地要坚决维护目录电价政策的严肃性。其中,商业用电的目录电价为0.87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0.87元/度)。
市物价局目前已经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12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非直抄用户电价偏高的问题,除了严格执行目录电价以外,还要加快落实“一户一表”的政策。目前,东风公司结合国企“三供一业”改革,全面启动了东风公司十堰基地辖区内的户表改造工程。
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加快推进其他小区“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尽早全面实现用电直抄到户。(十堰晚报 记者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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