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线3月14日讯 从2014年3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的4年时间里,南湖区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有哪些基本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是如何审理的?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湖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通报了这几年来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已成为社会关注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2014年以来,南湖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42件。在已审结的139件中,判决52件,占37.4%;调解13件,占9.3%;撤诉72件,占51.8%,移送其他法院审理2件,占1.4%。
据了解,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
案件数总量较小,年增长率较高
案件类型日渐丰富,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显著
职业打假人诉讼增多,隐患不少
具体分析其中特点,南湖法院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总量并不多,但上升趋势明显。如2014年4件;2015年11件;2016年65件;2017年达62件,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49.3%。 而四年中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最大的2015年增长率也仅为12.52%。年增长速度远高于全院案件总数的增长率。
其中原因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逐渐习惯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加大。特别是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2015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等等,两部法律规定了三倍和十倍惩罚性赔偿,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和保障。
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涉及十多种案件类型。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相应的涉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且集中发生在该领域领军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2016年、2017年的消费纠纷案件中,绝大部分的消费行为都是依托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占到了当年受理该类案件数量的90%以上。
发布会上,南湖法院表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上,南湖法院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法治南湖和诚信社会建设,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为营造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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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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